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
來源:證券時報
原標題:逐字拆解!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修訂了啥
新證券法于3月1日起已經開始正式實施,其中完善了上市公司收購制度,主要包括:調整持股 5%以上股東增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和操作要求、增加對前述股東持股變動達到 1%時的信息披露要求、明確超比例增持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的期限、增加對增持資金來源的披露要求、取消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行政許可、延長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所持被收購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等。
3月20日,證監會頒布《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》,對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作了配套調整,進一步完善對持股 5%以上股東持股變動的監管要求,細化對持股變動信息的披露要求,明確對免除要約收購義務的監管安排,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機制。
具體修訂內容如下:
(注:以下修訂對比不包含未修改條款,詳情可通過易董沿革功能查看哦)
可以看出以上修訂主要是根據新證券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配套修改,細化對持股變動信息的披露要求,這里需要重點強調的是明確對免除要約收購義務的監管安排,不需要向證監會提出相關申請了?。?!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機制。